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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快讯:俩幼女百万财产由谁管理,离婚夫妇争执不下,怎么办?
来源: 法务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2-09 18:11:56

女:“你好吃好喝玩性大,你管女儿财产我不放心!”


(资料图)

男:“你一没工作二爱打扮,搁你那儿早晚会花光!”

张某和李某曾是一对夫妻,育有两个女儿,因继承的缘故,两个女儿获赠了百万财产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巨额财产,如何妥善保管至关重要,如果直接交给他们的父母代为管理,也有父母侵吞子女财产的情况,如果交给父母保管都不可靠,还能把百万财产交给谁呢?

《民法典》规定: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未成年的孩子们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但法律并不限制她们拥有大额财产,监护人并不能随意侵占。敢侵占,必须还!

承办法官分析认为,尽管离婚双方各抚养一名女儿,但都深感家庭破碎,已无法给孩子完整的家。都担心对方会将孩子的财产占为己有,当孩子成年时发现账户余额为零元,以致互相猜忌、互不信任。承办法官着眼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和俩女儿感受。

法官释法说理,促成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一致同意将俩女儿分得的百万财产到公证处公证,并由其代为保管,待孩子成年后,再由公证处交给孩子支配。期间张某和李某均不得动用。如此一来,怀疑对方侵占孩子财产的疑虑便被打消了。

另外,法律之外,从情理的角度看,不管父母之间有什么矛盾,他们永远是最亲的人,是人世间最爱她们的人。并鼓励她们保持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好好学习、快乐生活,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。是的,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因彼此感情生变而有所消减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: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,不得违法处分、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,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三十五条: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。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,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,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,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。

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,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,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,监护人不得干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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