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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(八)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要闻
来源: 静海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     时间:2023-02-02 01:09:38

退役军人创业

就业税费优惠

政策指引汇编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

安置随军家属就业

的企业免征增值税

享受主体

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

优惠内容

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,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,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。

享受条件

1

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,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%(含)以上,并有军(含)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。

2

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。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。

政策依据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3第一条第(三十九)项

来源: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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